一、新中国成立前后农村商业活动
新疆早在汉代以前就与中原地区有商旅往来。18世纪中叶,新疆与内地的往来更为密切。内地的绸缎、布匹、茶叶、纸张等,通过玉门古道进入新疆;新疆的牲畜、皮毛、干鲜瓜果、地毯、玉石等亦不断输入关内。据史料记载,1875-1908年(清光绪时期),每年进出新疆的商品约计价值白银二三百万两。
在新中国成立前的漫长年代,新疆由于战乱频发,交通闭塞等原因,农牧区商业活动长期从属于自给自足的农(牧)业自然经济。到1884年新疆建省时,“玉门以西官道千里,不见人烟,商贾往还无休宿之所”。新疆的大多数城镇商业萧条,多数以购销本省农副土产为业。号称新疆第一大县之一的莎车(当时有16万人)“巴扎”,“本地乡民手携背负,驴驮马载,囊起其土物席地贸易,朝集晚散”。这种商品交易形式,直到民国时期均没有多大变化。由于商品奇缺,货币不统一,没有官方的商业网点,中小商户低进高出,任意盘剥乡民,甚至1只大羊换1块砖茶,1公斤羊毛换1盒火柴,3个鸡蛋换1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