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称“一致性原则”。某种会计处理方法,一经选用,应尽可能一贯地采用的原则。由于对同一会计事项,常有不同的处理方法,为保持会计资料的可比性,对于已经选定的某种方法,应力求一贯地加以使用,以便在各会计期间,进行比较。如果情况变更,必须改变处理方法时,应在会计报表或有关报告中,明白地说明变更的事实和原因,以及对有关会计资料的影响。
一贯性原则
企业采用的会计政策在前后各期保持一致,不得随意改变。在两种情况下,可以变更会计政策: 一是有关法规发生变化,要求企业改变会计政策; 二是改变会计政策后能够更恰当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企业按上述原则改变会计政策,必须按国家统一的会计政策变更进行恰当的会计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