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乡镇法律服务所,为农村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
1984年12月,合浦县石康镇成立了全自治区第一个司法办公室。为农民、为农村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在取得经验后,从1985年开始,在全自治区乡镇陆续组建司法办公室和法律服务所,并在实践中不断地巩固、完善、提高、发展。到1992年底,全自治区已建立乡镇法律服务所1 291个,有法律工作者4 259人。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发展,乡镇法律服务所把服务工作渗透、延伸到村级企业、个体企业、农贸市场及矿区。从1985—1992年,全自治区依法调解经济纠纷和其他纠纷10多万件,解答法律咨询70万人次,协办公证260多万件;1990—1992年,共担任单位和个人法律顾问18 745家,协助办理诉讼、非诉讼法律事务47 710件,为当事人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1 432万元。加强了农村法制建设,有效地保障了农村经济建设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