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项制度改革
三项制度改革指企业劳动用工、工资分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1987年,湖南省株洲市被确定为全国城市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的综合试点市。其主要内容是: 第一,进行劳动制度改革,改国家用工为企业用工,试行全员劳动合同化管理,实行多种形式的优化劳动组合; 第二,进行人事制度改革,取消企业行政级别,废除干部职务终身制,企业实行职员制度;第三,进行工资分配制度改革,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挂钩,企业内部实行多种工资分配形式,初步理顺企业经营者与生产者的收入分配关系。试点改革进展顺利,效果明显。1991年3月江泽民总书记来湘视察时,对株洲市的做法和经验给予充分肯定。株洲经验在省内和国内得到重视和推广。1992年3月湖南省政府在株洲市召开企业三项制度改革经验交流会,加快全省企业内部制度改革步伐。到年底,全省90%的企业进行内部分配制度改革,50%的企业进行优化劳动组合,15%的企业实行全员劳动合同制管理,45%的企业进行人事制度的改革,全省职工养老保险县级统筹面达97%,职工待业保险的缴纳面达97%。现在全省90%以上的企业进行了工资、劳动、人事三项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