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利润
国有企业依法交纳所得税后,以国有资产经营者身份,直接上交国家的那一部分利润。它是国有企业劳动者为社会劳动所提供的一部分剩余产品价值。国有企业上交利润的依据是社会主义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所有权。利改税以前,上交利润一直是国家参与企业纯收入分配的主要形式,构成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国有企业实行利改税后,国有企业利润上交改为所得税、调节税等形式,上交利润占财政收入的比重已显著降低。随着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上交利润制度对于体现国家对国有资产管理的权益,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和增值,将起到越来越大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