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门婚shɑnɡmenhun
民间婚姻习俗。即入赘婚,又称招养婚。古代流行于境内各地,是上古至秦汉从妻居服役婚的遗留和发展。其社会基础是有“贫而有子”和“富而有女”家庭的存在。《汉书·贾谊传》曰:“秦人家富子壮则出分,家贫子壮则出赘。”赘者,出质也。家贫无法娶妻,故以身为质,受到社会歧视。入赘婚分少女赘婿和寡妇赘婿两种。前者多因女家无子,后者多因男子贫困。唐宋以后,未婚女子娶夫称赘婿,寡妇娶夫称接脚婿。由于女家无子,需要解决传宗接代或劳力不足等问题,而男家贫寒多子,无力聘娶,往往入赘妻家,各得其所。此种婚俗自古以来一直延续,但随着时代变迁,叫法有所变化。现在当地把寡妇及女子娶夫叫招夫、引夫,把入赘叫上门,入赘者叫上门女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