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争条款又称“两年后不否定条款”。为人身保险合同的一般条款之一。保险合同订立后,在被保险人生存期内有效期已届满两年的,除被保险人停交保险费,保险人对保险合同不得提出争辩,以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加以否定。人身保险合同必须符合最大诚信原则,即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健康等与承保有关情况,要如实告知保险人,不得有任何隐瞒欺骗,否则便可能影响保险合同效力。为防止保险人滥用此项权力,以投保人报告不实为由,在保险事故发生时主张合同无效,维护被保险人与受益人的利益,特设出这一条款。 不可争条款见“不可抗辩条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