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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肯给我。屑,xiè,肯,愿意。以,与。“我”是“屑以”的宾语前置。《邶风·谷风》三章: “宴尔新昏,不我屑以。”毛《传》: “宴,安也。”朱熹《集传》:“宴,乐也。”尔,形容词词尾。新昏,新婚。此指丈夫另娶妻子。马瑞辰《通释》: “不我屑以,谓不我肯与。”此言喜新厌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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