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在所有权权能与所有人发生分离的基础上产生的非所有人在所有人的财产上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及在特殊情况下依法处分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使用的概念。在传统民法上,通常称“所有权以外的其他物权”,简称 “他物权”。传统民法上的他物权通常分为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两类,此类权利中的大部分在社会主义条件下已发生重大变化,诸如永细权、土地典权等已不复存在。根据民法通则及司法实践,中国现阶段与所有权有关的财产权主要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财产权、国有自然资源的经营使用权、承包经营权、采矿权、相邻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典权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