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与国之间以新工艺、新技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使用权等为对象的贸易。由出口国和进口国签订专利特许合同,详细规定贸易项目、特许期限、酬金支付、产品销售区域等条款。
专利特许贸易
国与国之间以新技术、新工艺、商标权、专利权等作为对象进行的贸易。根据“巴黎公约”和“马德里协议”的有关规定: 各成员国的商标和专利使用权在一定地区、一定时间内享有独占权利,受当地法律保护; 别的经济组织或个人如使用该种商标和专利,必须向所有者购买。在进行该种类贸易时,出口国和进口国要签订合同,详细规定贸易项目、特许期限、酬金支付、产品销售区域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