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专项基金工程完工率简称“专项工程完工率”。指施工企业在一定时期内已完专项工程支出数与专项工程支出总数的比率。它表示企业一定时期完工专项工程价值与专项工程总投资额之间的比例关系,是从工程完工程度方面反映各专项工程支出的经济效果的指标。其计算公式为:  
式中,已完专项工程支出,包括结转已完工程支出和待转已完工程支出。结转已完工程支出是指本期已经转出而构成固定资产价值的已完专项工程的实际成本;待转已完工程支出是指用专用借款等进行的小型技措工程等,在尚未用利润偿还前,暂时留在“专项工程支出”帐户而尚未结转的已完工程支出。专项工程支出总额指已完工程和在建工程该期内发生的实际支出总额。当专项工程完工率大于100%时,意味着该期完工的专项工程价值大于专项工程投资,专项资金的利用效果较高;当专项工程完工率小于100%时;意味着该期完工的专项工程价值小于专项工程投资,专项资金的利用效果较差。期初、期末未完工程余额的大小决定着专项工程完工率的高低:当期初未完工程的余额大于期末未完工程的余额时,完工率大于100%; 当期末未完工程的余额大于期初未完工程的余额时,完工率小于100%。通常,由于施工企业再生产规模的不断扩大,期末未完专项工程余额大于期初未完专项工程余额,从而专项工程完工率小于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