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项应付款”的对称。总帐资金占用科目。核算企业因进行专项资金业务而发生的各种应收和暂付款项。如有偿调出固定资产应向调入单位收取的款项; 出售多余的专项物资应向购入单位收取的款项; 为采购专项物资而暂付给采购人员的采购款项; 用职工福利基金垫付的职工食堂周转金和农副业生产流动资金等。采用借贷记帐法下的企业可将“专项应收款”与“专项应付款”两科目合并为“专项往来”科目。
[参] 专项应付款
专项应收款
企业的专项资金对外发生的各种应收和暂付款项。如: 有偿调出固定资产应收取调入单位的款项、出售多余专项物资应向购买单位收取的款项、为采购专项物资而暂付采购人员的采购款项和付给供货单位包装物押金,以及用职工福利基金垫付的职工食堂周转金和农副业生产流动资金等。为反映专项应收款的增减变化应设置“专项应收款”帐户组织核算。发生专项应收款项、垫付或暂付各种专项款项时,借记该帐户; 收回各项应收、暂付、垫付专项款项时,贷记该帐户。借方余额为专项应收款实有数。在“专项应收款”帐户下,还应按单位和个人设置明细帐户进行明细核算。在企业内部专项资金与流动资金相互垫支而发生的应收款项,直接通过“银行存款”和“专项存款”帐户划转,不在“专项应收款”帐户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