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东省铁路公司续订合同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东省铁路公司续订合同俄国强迫清政府签订的关于修筑中东铁路南满支线的合同。又称《东省南支路合同》。根据《旅大租地条约》中俄国修筑中东铁路支线的规定,俄国财政副大臣,东省铁路公司经理罗曼诺夫与中国驻俄公使许景澄在彼得堡谈判。经双方多次辩论,终于1898年7月6日签订该续订合同,共7条。主要内容有:一、规定中东铁路支线由哈尔滨修至旅顺、大连。取名中东铁路南满支路。二、中国允许中东铁路公司轮船可在辽河、营口及“隙地”各海口行驶。三、暂筑支路至营口及隙地海口,俟中东铁路通车后,公司应遵中国政府知照,将诸支路拆去。四、中国政府准许中东铁路公司在官地树林采伐木材,并准许在此支路经过的一带地方开采、建造、经理铁路需用之煤矿。五、俄国可在辽东半岛租地内自行酌定税则。以后,中东铁路公司与地方政府陆续签订了一系列采矿、伐木合同。上述续订合同的签订,使俄国的侵略势力扩展到东北的南部,整个东北成为俄国的势力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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