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元并行
中国以白银为币的制度由来已久,汉武帝元狩四年(公元前119年),政府规定以银为币,并以两计。但不久即废。自唐代始,至宋、金、元三朝,银的货币地位日趋巩固。明清两代,已形成完整的银两制度。即白银以两为单位,规定成色,铸成一定形状,成为人民纳税的法货,又为国家收支的计算单位。鸦片战争后,外国银元大量流入中国,使用日广,形成外国银元和中国白银并行局面,影响到中国币制。后中国政府和民间均铸行银元,并发展为后来中国银元和银两并行之势。1910年清政府颁布的币制则例规定,以银元为国币,货币单位为元,并按则例铸造银元。1914年北洋政府颁布的国币条例规定以银元为本位币,标志着中国货币在理论上已经统一。但实际上银两制度继续存在,具体表现为在财政收支、国际贸易上用银两,在日常生活、流通支付上用银元,在记帐、结算上用银两,在实际使用上用银元,形成两元并行的双重币制。这种情况一直持续到国民政府1933年的废两改元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