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住宅专项贷款为了支持住房制度改革和解决部分群众购买商品房或建房资金不足的困难,建设银行举办了个人住宅专项贷款。此项贷款与住宅储蓄存款相结合,即贷款者必须首先参加住宅储蓄,凡准备购买商品房或新建、改扩建和修缮住宅的个人、华侨、城乡个体户,均可参加居民住宅定期储蓄。住宅储蓄分为:定期零存整取1年、3年、5年和定期整存整取1年、3年、5年、8年两种。存取方法、利率均按普通“零存整取”、“整存整取”规定办理。俟储蓄存款额度已达购房(或建房)投资50~70%,并已存足1年,购房有来源时,即可向开户建设银行申请此项贷款。经建设银行审查同意,由申请贷款人所在单位或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出具担保,按规定期限,分次归还贷款。贷款期限一般为1~3年,最长不得超过5年。贷款利率高于同期储蓄存款利率,低于其他贷款利率。个人住宅专项贷款,目前尚系试办阶段,尚未全面推行。建设银行在试行中,还可提供建房设计方案、协助解决房源和审查施工预算、办理施工结算等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