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对从事工商各业经营的城乡个体工商业户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是中国1986年开征的一个新税种。1986年1月7日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个体商业户所得税暂行条例》,1994年废止。1993年10月31日公布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并于1994年1月28日公布了新的实施条例,统一了个人所得税。中国此项税收收入1986年2.59亿元,1987年3.56亿元,1988年5.17亿元,1989年9.03亿元,1990年10.66亿元,1991年13.00亿元,1992年15.76亿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