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1984年9月18日由国务院发布,自1984年10月1日起试行。条例共23条。规定了国营企业所得税的课税对象、纳税人、计税依据、税率、减免、税额计算方法、征收办法、纳税地点和时间以及税务登记、纳税申报、税务检查和违章罚则等。参见“国营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所得税条例(草案)1984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1984年10月1日起施行。共23条。主要对纳税义务人的权利、义务与责任,所得税的计税依据、税率及税额计算方法,税务机关的权利与义务等,作了具体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