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5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86年2月1日起施行。共8章35条。目的是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主权、安全和社会秩序,有利于发展国际交往。外国人入、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和在中国居留,旅行,适用本法。外国人入境、过境和在中国境内居留,必须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许可。外国人或外国的交通工具入境、出境、过境,必须从对外国人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口岸通行,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中国政府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益。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必须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该法还对外国人入境、居留、旅行、出境、管理机关、处罚等问题作了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5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1986年2月1日起施行。共8章35条。主要对外国人入境、居留、旅行、出境、管理机关、处罚等作了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1985年11月22日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同时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公布,1986年2月1日施行。全文共8章35条。它规定: ❶本法所称的外国人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不具有中国国籍的人; ❷外国人入、出、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和在中国居留、旅行,适用本法; ❸外国人入境、过境和在中国境内居留,必须经中国政府主管机关许可; 中国政府在国外受理外国人入境、过境申请的机关; 是中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中国政府在国内受理外国人入境、过境、居留、旅行申请的机关,是公安部、公安部授权的地方公安机关和外交部、外交部授权的地方外事部门; ❹外国人入境、出境、过境,必须从对外国人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口岸通行,接受边防检查机关的检查; ❺中国政府保护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的合法权利和利益; ❻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必须遵守中国法律,不得危害中国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社会公共秩序。 ☚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企业所得税法施行细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实施细则 ☛ 0000377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