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1997年12月29日第8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通过,同日,主席令第93号公告,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共2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本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于1997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8年10月1日起施行。本法共24条,规定了国家实行无偿献血的制度;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献血工作; 规定了血站的性质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以及采集血液必须严格遵守的操作规程和制度;规定了对积极参加献血和在献血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以及对血站及采血人员和医务人员的违章行为给予惩罚。本法的制定,对保证医疗临床用血需要和安全,保障献血者和用血者身体健康、发扬人道主义精神,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大作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 00003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