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检察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设有最高人民检察院、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和各类专门人民检察院(如军事检察院、铁路运输检察院等)。各级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任何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干涉,对任何公民均采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允许有任何特权。其主要职权是: 对重大案件行使检察权; 对受理的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的工作进行监督; 对监狱、看守所、劳动改造机关进行监督; 依法保护公民控告违法国家工作人员的权利,追究侵犯公民权利者的法律责任等。上级检察院对下级检察院有领导、监督权,各级检察院均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设机关负责并报告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