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许可制度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许可制度暂行条例1984年1月10日国务院发布。目的在于加强进口贸易的计划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共16条。主要内容是: ❶我国实行进口货物许可制度。除国家批准可以经营进口业务的各类公司按照批准的经营范围进口商品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外,其他公司进口货物,都必须申请领取进口货物许可证,海关凭进口货物许可证和有关单证查验放行。 ❷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分别代表各级政府签发进口货物许可证。 ❸根据国家规定,经国务院有关部委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对外签订的来料加工、来料装配、补偿贸易、承包工程的协议、合同项下的进口货物,没有超出批准项目范围的,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但是,补偿贸易、承包工程项下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货物,以及来料加工. 来件装配项下进口的料、件或加工的成品,需要转为内销的,都必须申请领取进口货物许可证。 ❹进口国家限制进口的货物,不分进口方式、外汇来源、进口渠道,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的审批权限,报经主管部门和归口审查部门审核批准,由订货单位凭批准证件申请领取进口货物许可证。 ❺违反本条例规定,事先没有申请领取许可证而擅自进口货物的,海关可以没收货物或责令退运; 经发证机关核准补证进口的,海关可以酌情处以罚款后放行; 伪造、涂改、转让进口货物许可证的,海关按照我国海关法规的有关规定处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动植物检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许可制度暂行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货物许可制度暂行条例1984年1月10日国务院发布施行。共16条。制定本条例旨在加强进口贸易的计划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进口货物许可制度。凡属规定凭证进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均须事先申请领取进口货物许可证,由国家批准经营该进口业务的公司办理进口订货。海关凭进口货物许可证和其他有关单证查验放行。对外经济贸易部代表国家统一签发进口货物许可证。省级对外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及对外经济贸易部派驻主要口岸的特派员办事处,在规定的范围内,也可签发所辖地区的进口货物许可证。条例还就免领进口货物许可证、申请领取进口货物许可证的手续、不签发或撤销已签发进口货物许可证的条件、许可证的有效期限、违反条例应承担的责任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 ☛ 000096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