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华民国各县保甲整编办法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华民国各县保甲整编办法国民党政府于抗日战争时期制定的行政法规。1940年8月6日由行政院通过,共20条。规定国民党政权基层保甲组织的整编主办机关为县政府。户的划分标准为:在一处所共同生活,或共同营业,或共同办事并在同1人主管之下者,为1户。户口分为普通户口、船户口、寺庙户口、公共户口、外侨户口、特编户口、临时户口等几种类别,并规定了各种户口的整编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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