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兵站工作条例1986年8月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颁发施行。共10章52条。该条例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兵站,是后勤分部派出的保障机构,是实施划区支援保障的基本组织形式。兵站分为野战兵站和基地兵站。野战兵站通常对部队作战实施直接后勤支援保障。基地兵站是野战兵站的依托。其基本任务是:领导和管理所属部(分)队;负责物资器材的请领、储备、供应和管理;组织伤病员的医疗后送;组织武器、车辆等装备的修理与后送;组织修筑野战仓库、库区道路和装卸场地等工程设施;组织实施兵站配置地域内的防卫。该条例还对兵站的组建、兵站基本职责、组织指挥、物资供应、卫勤保障、运输保障、技术保障、兵站防卫等作了具体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