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急性传染病管理办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急性传染病管理条例》,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具体情况,而制定的有关军队急性传染病管理工作方面的规章。1979年1月20日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参谋部、总后勤部联合颁发施行。该办法规定:根据国家规定管理的急性传染病分为2类25种;各级领导应组织司、政、后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保证本办法的贯彻落实;各级卫生部门对传染病管理工作有业务指导和监督的权力;各级领导应经常检查贯彻本办法的情况,对作出优异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对违犯本办法的应予批评教育;对不执行本办法,招致传染病流行,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单位和个人,要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同时对急性传染病的预防、报告、处理作出了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