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新疆军区各基层军事检察院属于军队建制的专门人民检察院。按地区设置的有新疆军区军事检察院及其分院;按系统设置的有第二十一试验训练基地军事检察院、空军乌鲁木齐指挥所军事检察院和武警乌鲁木齐军事检察院。1956年南疆军区、伊犁军区、四师3个军事检察院成立。1957年四师军事检察院撤销。1969年9月后,新疆军区各级军事检察院被撤销。1978—1979年,南疆军区、北疆军区、东疆军区、军区后勤部、军区直属等5个军事检察院相继重建;1985年,前三者军事检察院撤销。1987年10月,南疆军区军事检察院恢复,1999年改称南疆军区检察分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