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解放军财务结算中心工作规则中国人民解放军管理事业部门资金工作的法律依据。1991年7月18日由总后勤部颁发施行。共6章25条。第1章总则,主要明确结算中心的性质、基本任务和要求。第2章明确了结算中心的隶属关系及组织领导。第3章对结算中心工作职责作了规定。第4章资金管理, 主要从账户、支票、现金管理以及资金调度、调剂等方面作了规定。第5章结算管理,对结算中心的结算范围、预算、结算监督、经费开支审核以及结算报告等作了规定。第6章附则,规定了对违反该规则行为的处理,制订财务结算中心业务工作细则和实施细则的权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