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字词 | 中国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 |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 释义 | 中国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 中国国民党六届二中全会1946年3月1日至7日在重庆召开。国民党中执、监委委员331人出席了会议。吴铁城做党务报告,孙科做关于政治协商会议报告,张群做关于商定停止军事冲突经过报告,张治中先后做关于停止军事冲突及恢复交通的视察报告和关于新疆问题解决方案报告,蒋介石做认识环境与遵行政策的必要演说。会议通过“对政协报告之决议案”,提出五条宪法修改原则: (1) 制定宪法应以“建国大纲”为最根本依据。(2) 国民大会应为有形之组织,以集中开会形式行使建国大纲规定的职权。(3) 立法院对行政院不应有同意权及不信任权,行政院亦不应有提请解散立法院之权。(4) 监察院不应有同意权。(5) 省无须制定省宪。这些原则否定了政治协商会议制定的“国会制”“内阁制”“省自治制”及其他民主原则。会议还决定撤销国防最高委员会,恢复中央政治委员会,由该会“指导”国民政府工作,同时还规定各党各派推出的国民政府委员须经国民党中常委选任。会议通过“改选常务委员案”,选出36名中央常务委员。 ☚ 中国国民党六届一中全会 中国国民党六届四中全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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