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国城市发展基本方针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国城市发展基本方针 中国城市发展基本方针即“控制大城市规模,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积极发展小城市”。这是总结我国城市建设的经验,参考世界经济发达国家城市发展情况,在1980年10月全国城市规划工作会议上提出,并于当年12月经国务院正式批准公布执行的。它科学地反映了我国城市发展的客观规律,体现了我国城市发展总的战略思想,是我国城市及城市体系规划和布局的根本依据。在这个方针中:“控制大城市规模”,是控制其人口和用地规模,以保持和发扬其优点,同时抑制以至逐步克服由于“膨胀”带来的诸种“城市病”; 大城市要着重走内涵的道路,通过调整现有的产业结构、工业内部的部门与产品结构,以及完善基础结构设施等,更好地发挥在一定区域内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作用。“合理发展中等城市”的基本精神是: 积极利用现有中等城市的某些优势。有选择地把发展国民经济急需的一些建设项目放到这些城市去,但新建、改扩建项目和人口增长要适度。“积极发展小城市”,包含四个方面的内容: (1) 逐步把现有小城镇 (包括市、镇、县城) 建设好,特别要加强基础设施的建设,以适应进一步发展的需要; (2)在大城市周围建设卫星城,以分担大城市的压力;(3) 根据需要和可能,有步骤地择优把一批小城市逐步升格为中等城市,以提高其规模效益; (4) 随着乡镇企业的发展,在统一合理规划的前提下,积极发展 (设置) 一些小城镇; 条件好的小城镇可以升级设市,条件好的农村集镇可以升级为小城镇。 ☚ 城市聚集体和城市带 区际商品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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