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会章程工会内部规则。是每个工会会员及其工会组织必须共同遵守的纲领性文件,由工会全国代表大会制定或者修改。1983年10月23日中国工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中国工会章程》,清除了工会“九大”通过的“章程”中左倾错误内容,正确地阐明了工会的性质和作用,内容包括:总则和会员、组织制度、全国组织、地方组织、工会干部和工会积极分子、经费、附则。共8章36条。1988年10月28日中国工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作出《中国工会章程部分条文修正案》的决议,对部分条文作了修改,修改的内容涉及总则,第9、12、13、18、20、24、25、27、35条的有关规定。 中国工会章程1983年10月23日中国工会第十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1988年10月28日中国工会第11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正通过。共8章36条。主要内容有: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企事业单位职工,不分性别、民族、职业、宗教信仰,承认工会章程,都可加入工会为会员,享有一定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实行民主集中制。工会的组织机构分为全国组织、地方组织和基层组织。工会要按照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要求建立干部队伍。经费来源于会员交纳的会费、工会的收入、行政方面拔交的经费及各级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补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