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防中国国家防卫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是世界上防空实行较早的国家之一。1937年8月18日,国民党政府颁布了《防空法》,对防空职能机构和公民的义务等作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即建立了全国性民防机构,并开始在许多大中城市进行民防建设。国务院、中央军委先后颁布了《人民防空条例》、 《人防工程维护管理规定》,从法律上保证民防工作的顺利进行。中国民防现行体制是在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下的委员会制。民防的最高领导机关是国家人民防空委员会及其职能机构。坚持平战结合、军民结合、城乡结合的原则。经过40多年的努力,中国民防已经具备了一定的基础,并在整个国家防卫体系中发挥着日益巨大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