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作开采海上石油合同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就合作勘探、开发和生产属于中国所有的海洋石油资源,通过组织招标,同外国企业签订的协议。一般应由外国合作者投资进行勘探,负责勘探作业,并承担全部勘探风险。发现商业性油 (气)田后,合同双方投资合作开发,外国合作者负责开发作业和生产作业,直至中国合作者在条件具备情况下接替生产作业。外国合作者按合同规定从生产的石油中收回其投资和费用,取得报酬,享有规定的优惠; 应在中国设立分支机构或代表机构,并开放银行帐户。合同双方均应依法纳税,缴纳矿区使用费。发生争执协商解决不成时,由中国仲裁机构或双方协议的其他仲裁机构仲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