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法政府关于发展经济关系和合作的长期协定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法政府关于发展经济关系和合作的长期协定 中法政府关于发展经济关系和合作的长期协定中法两国政府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为加强两国人民间的传统友谊、进一步发展两国经济关系,考虑到两国长期经济合作的可能而达成的协议。1978年12月在北京签订,1979年9月正式生效,有效期7年。协定共9条,其主要内容是:(1)经济合作的领域。双方政府同意在农业、畜牧业、食品和食品工业、能源、采矿、钢铁、有色金属、化工、运输、电子、信息、空间技术、视听技术、电讯、机械制造、纺织、消费品工业、劳务和工程设计以及双方同意的其他领域进行经济合作和交流。(2)经济合作的形式: ☚ 中国政府和联邦德国政府经济合作协定 水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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