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法续议商务专条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法续议商务专条 《中法续议商务专条》法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由于法国政府对1886年由李鸿章与法国驻华公使戈可当签订的《中法越南边界通商章程》不满意,当年重派代表来中国谈判。于光绪十三年( 1887 )五月六日由清总理衙门大臣奕劻、孙家鼐与法国驻华公使恭思当在北京签订《续议商务专条》。主要内容:( 1 )广西、云南边界贸易进口税减收十分之三,出口税减收十分之四。(2)除广西龙州、云南蒙自两处商埠外,增开云南蛮耗一处。( 3 )法国在中国南境和西南境享有无条件的片面最惠国待遇。此约至1896年换约批准。从此法国确立了它在中国西南边境的特权地位。 ☚ 中法越南边界通商章程 中葡北京条约 ☛ 中法续议商务专条法国强迫清政府订立的不平等条约。由清总理各国事务衙门大臣奕劻、孙家鼐同法国驻华公使恭思当于光绪十三年五月六日(1887年6月26日)在北京签订。主要内容包括:除开放广西龙州、云南蒙自两处为通商口岸外,增辟云南蛮耗一处;再次减低边界贸易的进出口税,进口税减收十分之三,出口税减收十分之四;法国在中国南境和西南境,享有无条件的片面最惠国待遇。此专条至二十二年才经两国政府互换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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