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立法案Neutrality Acts二十世纪三十年代美国为防止卷入对外战争而制定的一系列中立法案的总称。第二次世界大战前夕,受孤立主义影响美国国会于1935年通过一项《中立法案》。规定:禁止把武器和军用物资直接或间接出售给交战国或发生内战的国家;禁止美国船只向交战国运送军火;建立政府在战时对军事工业的控制和特许权。1936年国会通过《中立法案》修正案,增加规定。禁止向交战国贷款和对新加入战争的国家实施《中立法案》条款。翌年国会又通过新《中立法案》,规定美国与交战国的非军火贸易实行“现款自运”,禁止美国公民搭乘交战国船只旅行;总统在认为对内战国家的武器出口将威胁美国和平时,有权将武器禁运适用于内战国家。1939年11月国会通过《中立法案》修正案,废除军火禁运条款,允许交战国在“现款自运”的原则下从美国购买武器。新《中立法案》的颁布有利于英、法向美国购买军火。1941年3月国会通过《租借法案》,《中立法案》至此中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