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等医学教育
中等医学教育是中国医学教育的组成部分。中等卫生学校是培养中级医药卫生人才的主要基地。
新中国建立初期,国家就注意建立新的医学教育制度发展医学教育,大量培养卫生人员,确定新的医学教育分高、中、初三级,并以发展中级医学教育为首要任务。1951年9月卫生部制订了1951~1952年中级医学教育发展计划,并创办了一批新的医学卫生学校和专业,吸取解放区办教育的经验,建立了马列主义理论教育,调整了学校和专业布局,更新了教学内容,使中等医学教育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在十年动乱期间,中等医学教育曾一度处于瘫痪状态。1979年以来,中等医学教育经过整顿和改革,制定了十个专业的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编写了试用教材,拟订了《中等卫生学校工作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开展了教学质量检查,实行以省、市、自治区为单位的分专业的毕业生统一考试制度。1980年9月卫生部召开全国中等医学教育工作会议,对加强中等卫生学校教学实习基地的建设和调整中等卫生学校学制与专业设置规定了一系列措施。
1949~1981年中国中等医学教育共培养中级卫生人员947,580人,为建国前毕业总数41,437人的22.9倍。中等卫生学校数由1949年的216所发展到1982年的526所,招生数由1949年的16,632人发展到1981年的54,128人,在校学生数由1949年的15,387人发展到1982年的164,038人。所有这些,为改变全国缺医少药面貌,发展医药卫生事业,发挥了重要作用。
中等卫生学校的主要任务是在教育方针和卫生方针指导下,按照卫生部颁发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培养中级医药卫生人员,为发展中国卫生事业服务。
管理体制 根据统一计划、分级管理的原则,中等卫生学校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卫生厅(局)管理,个别的由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委托地区行政公署或市卫生局管理。招生工作由省、市、自治区计划委员会和教育厅(局)负责。毕业生分配由省、市、自治区计划委员会和人事厅(局)负责。国务院各部委所属中等卫生学校各专业毕业生,在国家统一计划下,由各部委分配。
专业设置 中等卫生学校的专业是根据卫生事业发展计划所需各类人才情况而确定的。全国中等卫生学校设有医士、中医士、蒙医士、藏医士、妇幼医士、卫生医士、放射医(技)士、口腔医(技)士、护士、助产士、药剂士、中药士、检验士、医学实验技士、医疗器械维修技士、生物制品技士、卫生管理士和卫生计划统计士等18种专业。1982年7月,根据实际需要,又将检验士专业分为临床检验士专业和卫生检验士专业,原检验士专业仍予保留,还增设了维吾尔医士、蒙药士、针灸医士、推拿医士、中医护士等专业共25种。
培养目标 是根据专业性质和培养要求制订的,它规定了教学活动的总目标,并据此指导和检查教学质量。卫生部于1982年7月修改了以前确定的培养目标。以医士专业为例,四年制医士专业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和卫生工作四大原则,为中国社会主义卫生事业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又红又专的医士。对本专业学生的具体要求是:
❶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和毛泽东思想,逐步树立无产阶级观点、劳动观点、群众观点、辩证唯物主义观点;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具有良好的医疗道德和作风,遵纪守法,全心全意地为社会主义服务,为人民服务。
❷学习本专业所必需的文化基础知识、医学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际技能,并能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防治多发病、常见病和地方病,毕业后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事防治工作。
❸具有健康的体魄。其余24种专业除业务教育的要求有所区别外,政治、劳动、体育的要求均相同。医士类学制为四年,其余专业学制均为三年。
教学计划 各专业教学计划是中等卫生学校组织教学工作的依据,制订教学计划的基本原则是:
❶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卫生工作方针,从中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培养具有中国自己特色的合格的各类中级医药卫生人才。
❷坚持中等卫生学校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处理好红与专、政治学习与业务学习以及劳动教育和体育锻炼等方面的关系。
❸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加强基础理论、文化知识、专业知识和基本技能训练。
❹合理安排各类课程和各教学环节,使学生能够主动地扎实地学好必要的知识和技能。教学大纲应力求适合中国大多数中等卫生学校的情况,同时也应注意到各地情况不尽相同,各地、各校有一定的自主权和灵活性。卫生部于1978年3月颁发了中等卫生学校医士、中医士、卫生医士、妇幼医士、口腔医士、放射医士、护士、助产士、检验士、药剂士等十个专业的教学计划试行草案;其他专业的教学计划,由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或中等卫生学校自行制订。通过实践,总结经验,卫生部又于1982年7月召开中等卫生学校教学计划座谈会,修订了上述十种专业教学计划,制定了中药士、卫生检验士、临床检验士三种专业教学计划。除最后学年的毕业实习外,四年制各专业总教学时数约3,200,三年制各专业总教学时数约2,600,理论课和实验、实习课的比例为2:1。
中等卫生学校各专业的课程分为三大类,即普通文化课、医学基础课和专业课。普通文化课有政治、体育、语文、外语、数学、物理和化学。医学基础课及专业课视各专业的需要而不同。如医士专业设置24门必修课程,即政治、体育、外语、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解剖学及组织胚胎学、生物化学、生理学、微生物学及寄生虫学、病理学、药理学、中医学概要、诊断学基础、内科学、外科学、妇产科学、儿科学、传染病学及流行病学、五官科学(包括眼、耳鼻喉科学、口腔科学)、皮肤病学、卫生学。其它专业的课程,中医士专业,卫生医士专业均为27门;妇幼医士专业为23门;放射医士专业为22门;口腔医士专业为26门;护士专业为23门;助产士专业为24门;药剂士专业为21门;中药士专业为24门;临床检验士专业为19门;卫生检验士专业为22门;检验士专业为20门。
教学大纲是据以组织教学的文件,它规定本门课程在实现培养目标中的地位和要求,确定本门课程内容的深度和广度以及各门课程之间的联系和分工。现行中等卫生学校教学大纲是卫生部1979年组织编写的。
中等卫生学校教材有医士、中医士、妇幼医士、卫生医士、口腔医士、放射医士、助产士、护士、检验士、药剂士等十种专业的试用教材共83种,由卫生部组织编写出版,要求做到“课前到书,人手一册”。招生较少的一些专业,由省、市、自治区卫生厅(局)和中等卫生学校自行编写,或借用已出版发行的相关专业的试用教材进行修订。
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包括实习和毕业设计)考试及格的学生,准予毕业,发给证书。毕业生必须服从国家分配,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