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6 中苏关于长春铁路、旅顺口及大连的协定
1950年2月14日在莫斯科签订。主要内容是:双方同意苏联政府将共同管理中国长春铁路的一切权利以及属于该路的全部财产无偿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此项移交一俟对日和约缔结后立即实行,但不迟于1952年末。在移交前,中苏共同管理中国长春铁路的现状不变;双方一俟对日和约缔结后,但不迟于1952年末,苏联军队即自共同使用的旅顺口军港撤退,并将该地区的设备移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方将偿付自1945年起对上述设备之恢复与建设的费用; 大连的行政完全直属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现时大连所有财产凡为苏联方面临时代管或苏联方面租用者,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接受。本协定批准之日生效,批准书在北京互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