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平准基金借款协定
1941年4月,中国国民党政府、中央银行与英国财政代表三方签订,并同时签订了该协定的附件。该协定共17条。主要内容为:成立中英500万英镑新平准基金,由华方三人、美方一人、英方一人组成平准基金委员会,执掌管理外汇;成立“一九四一年基金”以防止华元对英镑外汇价值的跌落,并专门用以在上海、香港或委员会商得英国财政部同意后所指定的市场上购售华元或做其他必要交易;凡由此种英镑交易所获利息,应缴存于英格兰银行;英财政部可随时通知中国政府终止本协定,并要求中国政府清偿英国财政部认款; 英国财政部履行对华协定所有义务,应视中国政府、中央银行与委员会是否允诺履行其对本协定之义务及是否允诺清理其债务。1943年11月底撤销该委员会,其业务并入外汇管理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