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葡互寄汇票协约
中国邮政总局与葡萄牙殖民地邮电总巡查订立的关于中葡双方互寄汇票的协约。1917年11月在北京签订,全约共13条。主要内容是: 中国与澳门间准由邮局汇寄款项; 邮务所发之公事汇票由订协约两邮政局及隶属于各该邮政局、所互寄者,免收各项资费; 所汇款项由汇款人照付及向兑款人付交,均用金币或按时价折合等值之其他法定钱币; 订立本协约两邮政需各自选定按本协约开出及兑付汇票之邮局; 本协约内之各项规定可由两邮政于共同决定更改该项规定时更改之。此协约详尽协定中葡双方互寄汇票的具体事宜,规范双方互寄的汇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