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词 | 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 |
类别 |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
释义 | 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 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1987年4月13日在北京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联合声明宣布:澳门地区(包括澳门半岛、氹仔岛和路环岛)是中国领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中国政府在联合声明中宣布了对澳门的基本政策。联合声明还对成立中葡联合联络小组、关于澳门土地契约和其他有关事项作了规定。联合声明有两个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澳门的基本政策的具体说明》、《关于过渡时期的安排》。两国政府还就部分澳门居民旅行证件问题互换了备忘录。澳门问题的圆满解决,完全符合包括澳门同胞在内的中国人民和葡萄牙人民的利益,再次证明“一国两制”的构想富有生命力,也是通过和平谈判方式解决国际争端的又一成功例证。 ☚ 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 中苏联合公报 ☛ 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1987年3月26日在北京草签,同年4月13日正式签署,1988年1月15日在北京互换批准书,联合声明正式生效。主要内容: (1)澳门地区(包括澳门半岛、函仔岛和路环岛)是中国领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2)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时,设立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央人民政府,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特别行政区政府和立法机关均由当地人组成,行政长官在澳门通过选举或协商产生,由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担任主要职务的官员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澳门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特别行政区依法保障澳门居民和其他人的人身、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旅行和迁徙、罢工、选择职业、学术研究、宗教信仰和通信以及财产所有权等各项权利和自由;特别行政区自行制定有关文化、教育和科技政策,并依法保护在澳门的文物;行政机关、立法机关和法院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使用葡裔文;特别行政区可以同葡萄牙和其他国家建立互利的经济关系,葡萄牙和其他国家在澳门的经济利益得到照顾,葡萄牙居民的利益将依法得到保护;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澳门”的名义单独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组织保持和发展经济、文化关系,并签订有关协定;特别行政区将继续作为自由港和单独关税区进行经济活动,资金进出自由,澳门元作为行政区的法定货币,继续流通和自由兑换;保持财政独立,中央人民政府不向澳门特别行政区征税;澳门的社会治安由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维持;特别行政区除悬挂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和国徽外,还可使用区旗和区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澳门的上述基本方针政策和本联合声明附件一所作的具体说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以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并在50年内不变。(3) 自本联合声明生效之日起至1999年12月19日止的过渡时期内,葡萄牙共和国政府负责澳门的行政管理,继续促进澳门的经济发展和保持其社会稳定,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给予合作。(4) 为保证本联合声明的有效实施并为1999年政权的交接创造妥善的条件,在本联合声明生效时成立中葡联合联络小组,将根据本联合声明附件二的有关规定建立和履行职责。(5) 联合声明附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澳门的基本政策的具体说明;附件二:关于过渡时期的安排。 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1987年4月13日中葡两国政府在北京正式签署。1988年1月15日互换批准书,并于同日生效。全文包括声明正文、两个附件和备忘录。联合声明体现 “一个国家,两种制度” 的构想,充分照顾到澳门的历史和现实,肯定澳门地区是中国领土,中华人民共和国将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时,设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 澳门特别行政区直辖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除外交和国防事务属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外,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包括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澳门现行的社会、经济制度不变;生活方式不变;法律基本不变; 依法保障居民的各项政治、经济、文化权利和自由;澳门特别行政区可以“中国澳门”名义单独与外国保持和发展经济、文化关系,并签订有关协定; 澳门将继续作为自由港和单独关税地区进行活动,资金进出自由; 澳门特别行政区财政独立,中央人民政府不向该地区征税; 澳门元仍将是该地区法定货币; 社会治安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维持;声明还对特别行政区政府的组成、区旗、区徽等问题作了原则规定; 并声明上述基本政策和本联合声明附件一所作的具体说明,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加以规定,并在50年内不变。附件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澳门基本政策所作的具体说明。附件二是关于过渡时期的安排。联合声明的签署,解决了中葡两国之间历史遗留的澳门问题。1988年3月28日,经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成立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起草委员会,开始起草基本法。 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 228 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1987年3月26日在北京草签;同年4月13日在北京正式签署。联合声明指出,“澳门地区(包括澳门半岛、凼仔岛和路环岛)是中国领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将于1999年12月20日对澳门恢复行使主权。”中国政府在联合声明中宣布了对澳门的基本政策。联合声明对成立中葡联合联络小组、关于澳门土地契约和其他有关事项作了规定。联合声明有两个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对澳门的基本政策的具体说明》、《关于过渡时期的安排》。 ☚ 中英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 筹办夷务始末 ☛ 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 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全称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葡萄牙共和国政府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指中葡两国政府于1987年4月13日签订,并于1988年1月 15日正式生效的外交文件。包括正文以及附件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对澳门的基本政策的具体说明》 和附件二《关于过渡时期的安排》。根据这些规定,中国政府将于1999年12月20日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在中国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后,澳门现行社会制度、经济制度和生活方式50年不变; 澳门继续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政府机构由当地人组成; 澳门的立法权由多数成员通过选举产生的当地人组成的立法机关来行使; 除与澳门基本法相抵触或经澳门立法机关修改者外,澳门原有的法律、法令、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 澳门可自行制定经济贸易政策,同各国、各地区保持和发展经济贸易关系; 澳门独立关税区的地位保持不变; 原在澳门实行的货币金融制度基本不变; 澳门可自行制定预算和税收政策,中央人民政府不在澳门地区征税; 澳门可自行制定文化、教育和科技政策;原在澳葡政府任职的中外籍公务人员均可留用,其薪金、津贴、福利待遇不低于原来的标准; 依法保障澳门居民和其他人的人身、言论、出版、集会、游行、结社、罢工、旅行和迁徙、选择职业和工作、宗教和信仰、教育和学术研究的自由; 澳门保留一定的权力处理对外事务,它可以以 “中国澳门” 的名义,在许多领域单独同世界各国、各地区及有关国际性和地区性组织保持和发展关系,签订和履行协议。为了在恢复对澳门行使主权后,保持澳门的稳定和繁荣,中国政府同意: 自联合声明生效之日起至1999年12月19日止的过渡期内,仍由葡萄牙负责澳门的行政管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1条,澳门将成为特别行政区,享有高度自治权; 为了保证联合声明的有效实施和澳门政权的妥善交接,成立中葡联合联络小组,以澳门为常驻地,工作至2000年1月 1 日为止; 原持有葡萄牙旅行证件的澳门中国居民,除可按规定领取澳门特别行政区自行签发出入澳门的护照或其他旅行证件外,还可继续使用葡萄牙旅行证件去其他国家和地区旅行,但他们在澳门或中国其他地方不得享有葡萄牙的领事保护。联合声明全面反映中国政府对澳门问题的基本政策,随后而来的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就是根据联合声明尤其是附件一的精神制定的。 ☚ 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谈判 中葡联合联络小组 ☛ 《中葡关于澳门问题的联合声明》Joint Declaration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PRC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Republic of Portugal on the Question of Maca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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