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蒙友好互助条约 205 中蒙友好互助条约1960年5月31日在乌兰巴托签订,同年10月12日起生效。共5条。主要内容是: 双方为维护亚洲和世界的和平和各国人民的安全而尽一切努力; 双方对有关两国共同利益的一切重大国际问题进行磋商;双方在两国的和平建设事业中,彼此将给予一切可能的经济和技术的援助; 继续巩固和发展两国间的经济、文化和科学技术的合作。 ☚ 中国尼泊尔和平友好条约 中国和阿富汗王国友好和互不侵犯条约 ☛ 中蒙友好互助条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和蒙古人民共和国友好互助条约》的简称。1960年5月31日,中蒙两国在蒙古首都乌兰巴托签订,同年10月12日生效。中蒙友好互助条约的签订,增强了中蒙两国的友谊,对促进亚洲及世界和平有着积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