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持2 主持2司理 办护 总摄 维持 典司 主持其事:董事 为首主持其事:首事 主持事务:主事 拿事 管事 知事 主持政事:政(行~) 主持政务:知政 主持国事:当国 主持朝政:览政 主持要政:典纬 主持用印:知印 主持家务:持家 当门户 当门抵户 当家立计 主持家业:当家(~立业) 主持家政,成为一家之主:当家做主 主持和谈:董成 主持盟会:尸盟 主持考试:高悬月旦 主持考试之事:典试 主持射箭考试:试箭 主持选用官吏:典铨 主持选拔举荐:掌选 主持礼仪:掌礼 席间主持酒政:行酒 主持婚事:主婚 主持丧事:当丧 监丧 防丧 护丧 主持勘定:典定 监督主持:监知 统一主持:董一 独立主持或承担某一方面的工作:撑门抵户 撑门拄户 (负责掌管或处理:主持) ☚ 掌管 掌握1 ☛ 主婚 主婚男女缔结婚姻关系时的仪节之一,常由婚事的主办人负责。中国古代封建社会里,婚姻特别强调“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如果女子当事人的身分是个奴婢,那么她的婚事就由她的主人进行主婚。先秦时期,周天子、诸侯有女儿下嫁时,为了不屈自己的身分,使与男家同等地位的人主婚。史载:“天子嫁女于诸侯,必使同姓诸侯者主之;诸侯嫁女于大夫,必使大夫同姓者主之。”(《公羊传·庄公元年》)这里的 “主之”即是主持男女的婚姻仪式。唐宋时代,国家的律令规定由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不在,由期亲尊长如伯叔父母、姑、兄、姊等主婚。到元代,政府更明文规定: “嫁女皆由祖父母、父母、父亡随母婚嫁。又嫁女、弃妻,若不由所由,皆不成婚,亦不成弃。”由于男女婚姻、家庭直接关系到社会的稳定,所以,历代统治阶级在制定法典时,都一再申明: 如男女婚姻出现违背法律的事件,那么,主婚人就要被追究法律责任。《唐律疏义》中说:“诸嫁娶违律,祖父母、父母主婚者,独坐主婚。若期亲尊长主婚者,主婚为首,男女为从。余亲主婚者,事由主婚,主婚为首,男女为从。事由男女,男女为首,主婚为从。其男女被迫,若年十八以下及在室之女,亦主婚独坐。”直到明、清两朝,类似的规定仍在执行。 ☚ 定婚 合婚 ☛ 主婚presiding over a wedding ceremony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