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笔zhǔ bǐ指报刊编辑部中负责撰写评论的人,也指编辑部的负责人。1879年王韬《扶桑游记》上:“锄云,名鲲,字化鹏,号匏庵,今以字行,为‘报知社’新闻主笔。”1883年《曾纪泽日记》:“《日电新报》馆主笔德娄给来,谈极久。”1908年8月23日伍廷芳《致外务部函》:“迩来美国报章纷传中美联盟一事,以为时局之奇谈。查其议论初起,由于纽约有一大报馆访事在法国遇一香港报馆主笔,论及中美联盟实为今日全球之一大问题。纽约主笔遂登诸报端,其他报馆有以此事来馆探询者。廷芳以此言并非由使馆传出,且从未向人道及。各报馆遂以廷芳之言登报,言其事之无因。” 判案 判案断决 判决诉讼案件:辩讼 折讼 折狱 决狱 判决积压案件:决滞 判决罪案:论断 判决疑案:决疑 判定案情:决断 诀断 对案件做出裁决:拍板定案 主持判案:主笔 法官判案公正严明:明镜高悬 明鉴高悬高悬明镜 高抬明镜 高悬秦镜 秦镜高悬 神镜高悬 执笔判案不徇私情:铁笔无私 能用简单的几句话判决讼事:片言折狱 片言折之 片言断狱 片辞折狱 判案不合理,或重罪轻罚,或轻罪重罚:故出人罪 (判决案件:判案) ☚ 判决 判处 ☛ 主笔实行主笔制报刊的负责人。全面主持报刊的编辑出版事务,包括撰写评论、处理新闻、设计版面等。中国近代报刊多采取主笔制,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已取消。 主笔 主笔旧中国报界实行第一撰稿人制度的报刊负责人。其工作内容为全面主持报刊的编辑出版业务,包括撰写评论、处理新闻、设计版面等。主笔又称“操笔政”,即以能够撰写重要政论、对报刊文字全权负责的人主持报道工作。解放前大多数报馆都实行主笔制度,类似解放后新闻单位实行的总编辑负责制。但主笔必须亲自撰写重要评论,不仅仅是“看清样”,“只编不写”。主笔本身必须是“名记者”、“专栏作家”、“权威评论家”,亲自抓新闻、写新闻、撰述重要言论。 ☚ 记者站 主编 ☛ 主笔editorial wri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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