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宗室财用职事官。南宋时,改“管勾宗室财用”为“主管宗室财用”。《宋会要·职官》20之36:“(政和四年)知南京外宗正司、管勾宗室财用、博士等各转官。”同前书20之40:“(乾道二年)主管宗室财用系专一检察帮书。”
简称主管财用。《宋会要·职官》20之37:“西外宗正司……官属:知宗士持,主管财用官二员。”
主管宗室财用职事官。隶绍兴府大宗正行司。掌专一检察帮书,即管领本司官吏及所辖南班宗室请给钱粮、衣物及有关财用事。
简称绍兴府主管财用。全称应为绍兴府大宗正行司主管财用。《宋会要·职官》20之40:“绍兴府主管财用、宗丞各减一员。……绍兴府大宗正行司昨差宗丞一员、财用一员、宫教二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