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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义务兵役制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义务兵役制

又称“征兵制”。公民依照法律在一定年龄内承担一定期限军事任务的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兵役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分民族、种族、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和教育程度,都有义务依照本法的规定服兵役。”“兵役分为现役和预备役。在中国人民解放军服现役的称现役军人; 编入民兵组织或者经过登记服预备役的称预备役人员。”

义务兵役制Conscription

公民应征义务服兵役的制度。两次世界大战中都实行过。第一次世界大战中,为补充兵力,1917年罗伯特·博登总理决定在加拿大实行义务兵役制,遭到自由党领袖威尔弗雷德·劳里埃反对。同年秋天,联合政府总理博登在讲英语的议员支持下,颁布《兵役条例》,却遭到讲法语议员的反对。1918年,该法案冲破阻碍付诸实施。但在征募的40.2万名士兵中,仅12.5万名被派去补充加拿大远征军。博登因此在大选中再次获胜,连任总理。1939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随着欧洲战事吃紧,义务兵役制在加拿大又引起激烈争论。1940年,政府通过法令征募士兵保家卫国,但征兵工作进展缓慢。1942年进行民意测验,72.9%的魁北克居民反对义务兵役制,但其他省的赞成率高达80%。于是政府通过《八○法案》,决定在需要时实行义务兵役制补充海外兵力。1944年,国际部决定实行义务兵役制,但由于法裔加拿大人的反对,只有12908名义务兵被派往海外,使讲英语的加拿大人与讲法语的加拿大人之间的关系进一步恶化。

义务兵役制

216 义务兵役制

公民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年龄内有服一定期限兵役义务的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于1955年颁布兵役法,开始实行义务兵役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个公民的崇高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是公民的光荣义务。其实质与“征兵制” 同。参见 “征兵制”条。

☚ 征兵制   中国外交编 ☛

义务兵役制

国家关于公民在一定年龄内都必须承担一定期限兵役的制度。

义务兵役制

见“义务兵制”。

义务兵役制

义务兵役制

公民在一定年龄内, 依照国家法律、法令必须承担一定期限的军事义务的制度。《兵役法》规定的义务兵服现役的年限为:陆军3年,空军、海军4年。我国于1955年起, 实行义务兵役制度,并在我省得到贯彻实施。广大青年积极应征服兵役,源源不断地为人民解放军输送了新鲜血液;他们退伍后,又参加民兵组织服预备役,在社会上储备了大批后备兵员, 使我国武装力量建设建立在坚实可靠的基础之上。

☚ 志愿兵役制   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兵役制度 ☛

义务兵役制yi wu bing yi zhi

compulsory military service

义务兵役制

compulsory service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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