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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词 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宪法
类别 中英文字词句释义及详细解析
释义

乌拉圭东岸共和国宪法

现行宪法。1966年11月27日由公民投票通过。宪法规定,乌拉圭实行民主共和制政体,由普选产生的国家实体行使国家主权。人民享有宗教信仰自由,财产不受侵犯。乌拉圭公民分为自然公民和法律公民。自然公民指出生于乌拉圭或其父母系乌拉圭人的人; 法律公民指本人或随家庭来乌拉圭居住满3年者。所有公民皆享有选举权。国家立法权属于议会,议会实行参、众两院制,议员由直接选举产生,任期5年。行政权由总统行使。副总统兼任议长和参议院议长。总统和副总统通过直接选举以简单多数当选,任期5年。内阁负责执行法令,掌管行政事务,直接向总统负责。国家司法权属于最高法院。最高法院院长及其它成员每届任期10年,可连选连任,但连任不得超过5年。1980年10月27日,乌拉圭政府制定宪法草案,同年11月14日立宪大会通过,但在11月30日的公民投票中,57.8%的选民反对,未能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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