乍得国民议会
1962年-1975年乍得共和国的最高立法机关,实行一院制。该国独立前为法国的殖民地,1960年8月11日宣布独立,成立乍得共和国。第一届国民议会于1962年3月4日选举产生; 第二届国民议会于1969年12月14日选举产生,共有议员105名,议长阿布.纳苏尔。国民议会议员由直接普选产生,任期与议会相同。议会常设领导机构为议会执行局,由议长、4名副议长、3名秘书、3名总务主任组成。国民议会下设财政、立法、外交、社会事务、公共工程和电信、国民教育和文化、国防和退伍军人、经济和运输、乡村发展、内务和行政、旅游和新闻等11个专门委员会。议会每年4月和10月开始举行例会,每次会期为45天。国民议会的主要职权是: 制定法律,修改宪法; 通过、审批国家预算; 选举总统; 批准宣战;监督政府工作,经1/3议员联合提议,2/3多数通过,可以弹劾政府。1975年4月13日乍得军人发动政变,推翻托姆巴巴耶政权,成立以武装部队费利克斯.马卢姆为首的最高军事委员会,作为国家最高权力机构。马卢姆宣布中止宪法,解散议会。此后,乍得国家政权几经更迭,迄今无议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