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朋与王氏争詈致该妇气忿自缢案
本案发生于嘉庆九年(公元1804年)。河北省有民乔朋,在王氏向他索还所借当衣服时,与之发生争斗。因乔朋裤子没有系带,在扭打中,乔朋的裤子掉下。王氏便想到乔朋家去与之拼命,由于乔朋畏惧恐慌,没来得急把裤子系好而躺卧拦门。于是,王氏哭骂着回家,因气忿不已,投环自尽。案发后,该省将该犯比照“因他事与妇女角口彼此詈骂,妇女一闻秽语气忿轻生例”,判以杖一百,流三千里。该督复核认为,乔朋因裤子未系带,被王氏撕扭中,使裤子掉下,这与有意污辱者不同。至于躺卧拦门这一情节,经查核乔朋供词,因当时提着裤子,还来不及拴好,春姐的供称也称当时该犯是提着裤子拦门。既然乔朋裤子已提起,并不是裸体向王氏。这与“秽语詈骂轻生”相比较,情事相同。因此该督同意该省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