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行政单位定期报送审计
亦称“事业行政单位定期审计”、“事业行政单位报送审计”。由事业行政单位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时间和周期,将要求审查的会计资料送达审计机关进行审查的一种审计方式。它是国家审计署在全国推行的一项审计制度,具有普遍性、全面性、连续性、周期性、及时性和简便性的特点。主要做法是: 由财政部门核拨经费和补助经费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及其预算外单位,按照审计机关规定的时间,将一定时期内 (月度、季度或年度)的财务报表、帐簿、凭证和有关核算资料、文件以及上期审计结论、审计决定的执行结果,定期送到审计机关进行审查; 审计部门根据审计结果填写审计意见书。从主管部门领取经费的二级、三级单位一般亦应将会计核算资料定期报送主管部门的内部审计机构进行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