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后稽核
对某一项经济业务完成后或对计划执行结果进行的监督检查。如对贷款规模执行结果的稽核、逾期贷款的稽核、执行利率政策的稽核、结算资金的稽核等,均属事后稽核。事后稽核与事前稽核、事中稽核比较,具有鲜明的真实性,如事后稽核的检查时间需在经济业务完成以后或计划执行终了;检查内容必须以真实的经济数据、经济关系和经济业务为内容。因此,事后稽核查出的问题是已经形成的问题,作出的处理决定是能付诸执行的,作出的评价也是对经营现状的评定。而事前稽核和事中稽核查出的是“可能”发生或处于萌芽状态的问题,只能提出建议性的或建设性的处理意见,无法进行经营评价。事后稽核的要求是真实性、合规性、安全性和效益性。真实性有两层含义:
❶判断经济业务的真假。
❷标志经济业务的终结,不是尚在进行或尚未进行的预备型经济业务。只有经济业务的真实性,才能派生出安全性、效益性。而事前稽核和事中稽核的要求是政策性、合规性、科学性、可靠性、可行性。两者根本的区别也在于真实性。
事后稽核有全面的也有专项的,有定期的也有不定期的,有现场的也有报送的,有独立的也有联合的,有内部的也有外部的。因此事后稽核方式的内容是,通过与其他稽核方式结合来体现的。近几年来,事后稽核方式在稽核实务中已在大面积、大范围内广泛应用,其作用也得到充分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