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完善
宁夏从1984年开始,围绕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行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坚持不懈地进行了一系列充实、完善和提高工作。农业生产责任制的完善工作,大体可以分为两个阶段:
(1)1984—1986年,重点是稳定家庭土地承包关系,延长土地承包期限,鼓励农民开荒、植树造林、承包山区“四荒地”,号召农民调整农村产业结构,发展多种经营,发展各类专业户,通过稳定家庭承包经营这一层次,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2)1987年后,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同时,把完善双层经营,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增强集体统一经营和服务功能做为重点,提倡双层经营、双轨致富。1987年中共中央5号文件《把农村改革引向深入》,明确提出了完善双层经营的问题。同年宁夏自治区党委在中卫召开了全区深化农村改革座谈会,提出把完善双层经营,作为深化农村改革、稳定家庭承包责任制的头等大事来抓,当年全自治区各地市县共抽调2 000多名干部奔赴农村第一线,开展了完善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主的双层经营体制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1988年宁夏自治区党委发出了《1988年深化农村改革的意见》,并把中卫县做为农村经营体制改革的试点县,在其后的几年中多次开会,总结推广中卫及其他各县完善双层经营体制的经验,从而,使农村家庭承包责任制的稳定和完善工作顺利进行,取得了明显的效果。具体抓了以下工作: